交易信息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大厦东向、北向楼面外墙广告位五年租赁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441302301L-20230573 |
| 组织方: |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公告编号: | 惠州产权交易网(告)字〔2023〕0531号 |
| 出租方: | 深圳市惠州经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底价(万元): | 1.260000 |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2.520000 | 竞价幅度(万元): | 0.010000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9-18 00:0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0-08 10: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9-18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0-08 10:00:00 |
|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09-18 00:00: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10-08 10:00:0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9-18 00:00:00 |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 2023-10-08 10:00:00 |
| 温馨提示: |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 ||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可参与项目)→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如涉及)→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出租方信息出租方名称深圳市惠州经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法人代表赵静注册资本(万元)200统一社会信用码914403001922038996标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惠州大厦东向、北向楼面外墙广告位五年租赁使用权坐落位置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2011号惠州大厦东向、北向楼面外墙广告位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出租面积700㎡租赁期限5年首年月租金挂牌价12600元/月租金递增租金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标的状态出租出租用途商业有无免租期无免租期限/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装修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如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内完成报名且报价(包含自由报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出租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其他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租户与出租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原租户未退场;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租户成交,成交方需给予原租户10日搬迁期。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3270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40086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参与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终止。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本项目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25200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200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 号:39311010010046231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人的保证金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出租合同原件和本次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承租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如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材料类型材料名称备注申请类资料(必要文件)《承租申请与承诺》(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一)1份《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二)1份出租项目信息公告(本公告网页打印)1份租赁合同范本(见本出租公告附件)1份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非自然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三)1份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1份其它(如涉及)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四或格式五)1份受托人身份证(如涉及委托)1份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1581538360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若因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并将该标的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26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 3、履约保证金为25200元。 4、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 5、标的现处于临时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未退场;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租户成交,成交方需与原租户协商旧广告牌处置事宜,如成交方无需使用,则可拆除;成交方需给予原租户10日搬迁期,由原租户负责清场。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标的时间为准,若原租户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标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标的后再交付承租方使用。 6、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广告业务涉及政府相关要求的批文,如承租方因手续不全而造成违规发布广告,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广告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在广告发布期间,承租方同任何第三方广告客户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事由(如地震、台风等)或由于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需终止租赁合同的,则双方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8、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经营。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改建、改造。如需装修,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承租期间,要求承租方按整体承租,不得擅自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免责单方终止合同。 11、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期间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1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广告设备、设施、安装、美工、内容等各方面符合安全、抗风抗震等要求;广告发布期间,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必须保持完整、美观、安全,对脱色、破损、陈旧、易倒塌的广告,承租方应当及时维修、刷新或者拆除。承租方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保养,做到清洁、安全;广告位设施安装、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导致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并承担在设置户外广告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风险责任。 15、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6、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电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18、交易服务费为4000元,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七、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3270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600752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 2、出租方:深圳市惠州经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洪先生/蔡小姐,82251308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2011号惠州经贸大厦601房 |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