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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辽宁拿普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234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3-10-19 15:59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4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辽宁拿普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拿普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新民市三道岗子镇三道岗子村


辽宁拿普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三道岗子镇三道岗子村,总投资900万元,为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无新增用地。本次环评总用地面积不变,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座成品库房,1座原料库,并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使产能新增100万件(约300吨);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座15t/h生物质锅炉投产使用,已建2台锅炉全部备用(1台6t/h,1台4t/h)。以发泡、熟化、成型、冷却、烘干、检验、包装等工序进行加工生产,投产后预计年生产EPS制品500万件(约1500t)。


批准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EPS发泡、成型、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以及锅炉燃烧过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软化废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自动成型机、空压机、真空泵等生产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一般固废(炉灰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树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生活垃圾。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中的氮氧化物经自带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处理、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发泡、成型、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苯、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污染物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员工生活污水、软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炉灰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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