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人),拟对 50万吨PET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进行招标比选。根据《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的规定,现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择优选取。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0万吨/年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德阳市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青红路
3.建设规模:大约1.3亿元。
4.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咨询服务单位申请单位所报服务费已考虑在报价中,若有时间延误,服务费不作增加。
二、资金情况:企业自筹
三、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对房屋建筑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能力;
8).提交成果时间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9).须具有甲级资质,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第“八、九条”之规定,除提供资质文本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供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证明
材料。
10).本项目配备的全部专业人员须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11).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招标控制价的准确率要求: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与预算核审造价单位(财评单位)预算对比偏差率不能超过+/-3%。
3.比选申请人商务要求:
1、 比选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须提供如下服务:
1.1编制招标控制价资料。
1.2出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2、 比选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人员配置要求
2.1主要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工作经验及组织协调能力。
2.2比选人应配置满足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需要的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办公,
并为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2.3比选人所报送项目人员一经招标人确认,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 中选人必须在1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时间起算为中标公示时间次日)
4、 支付方式:合同双签先支付合同价的30%。剩余款在预算核审造价单位(财评单位)核审完毕并对比偏差率不超过+/-3%后支付款。付款前咨询单位向委托方提供正式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单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 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若出现工作失误的,将扣减其服务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
5.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聘单位不得聘用其从事中介服务: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6.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办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官网(www.schjmaterial.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10月25日10点。
报名方式:本公告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自拟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发至yanglei@schj-material.com邮箱,截止时间后不予受理。
六、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申请文件及地点
申请文件递交:必须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招标地点: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供应链管理部。
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青新路与青红路交汇处(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八、申请人资格审查
由项目招标单位组成的招标小组对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报价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两家的,本次招标活动终止。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时00分00秒,(注: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为准)招标完成15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后退还至投标人账户;若流标,则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保证金。
注: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缴纳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
收款户名: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收款账号:11723091525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行
银行行号:104658539207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10日内退还。
十、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十一、报价及其他要求
1.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存在串通的,应当将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申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招标人。申请文件所有页必须加盖
鲜章。
3.项目的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3万元。
十二、定标方式
采用以最低价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十三、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方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方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即严禁自行调整中标项目中的服务、报价等内容。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工业园区青红路
邮 编: 618500
联系人: 杨磊
电话: 0838-6119900
注:本公告由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负责解释。
附件1
资格性文件封面
本
资格性文件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参本次活动声明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贵单位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我方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活动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申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30天。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申请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申请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本次项目的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三、承诺函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次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记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经办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
本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1、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应答总价
税率
2、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中选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招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30天。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二、申请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 (申请人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申请人,现根据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若申请人有被记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申请人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申请人,现根据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xx次”。
附件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建设规模: 约1.3亿元 ;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 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咨询委托。
1.1 土建及安装工程:中期进度款审核、洽商变更及签证管理、认价询价工作、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1.2 为完成上述工作及全过程咨询服务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以及成果文件。
三、服务期限
咨询人必须在1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时间起算为中标公示时间次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与预算核审造价单位(财评单位)预算对比偏差率不能超过+/-3%。
五、工程造价咨询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测绘图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六、酬金或计取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干总价: 元(税率 6 %)。
七、款项支付
合同双签先支付合同价的30%。剩余款在预算核审造价单位(财评单位)核审完毕并对比偏差率不超过+/-3%后支付款。付款前咨询单位向委托方提供正式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单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且实行先开票后付款,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任何违约责任。
八、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十、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德阳市罗江区 。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 托 人(盖章):___________ 咨 询 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 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 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 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
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 。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中标公示后5日内 。
2.2其他权利与义务
2.2.1. 委托人有义务对咨询人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2.2. 委托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咨询人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方便,提交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2.2.3.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费用;
2.2.4. 委托人有权利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咨询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业务接洽、资料提供及资料问题答复 。
2.4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2.5 其他权利与义务
2.5.1. 委托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咨询人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方便,提交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2.5.2.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费用;
2.5.3. 委托人有权利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咨询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全国造价员/二级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电话: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与委托人接洽、资料收集、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安排,包括进度、质量、过程中资料收纳、过程中沟通、后期存档、协助开票收款等;做好整个项目的上传下达。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1.委托人诉求2.内部考评3.须委托人同意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根据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人认为需要更换咨询人员的,向咨询人出具书面更换人员意见后,咨询人应立即更换相应人员。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3.4其他权利与义务
3.4.1.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本项目所涉造价咨询业务。
3.4.2.咨询人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工程图纸等,咨询人须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十日内如数、原样返还全部资料。
3.4.3.咨询人须确保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预结算文件、审核报告、工程量计算底稿等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3.4.4.造价咨询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咨询人人员违反以上义务,咨询人需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4.5.造价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解释说明。
3.4.6.咨询人因完成本合同项下报告编制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报告、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在未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4.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咨询人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5个日历天,但因资料不齐、被审核单位不配合等因素,咨询人应提前上报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1.咨询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或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应当支付赔偿金,并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2、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咨询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5.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1 合同变更
5.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服务酬金不调整。
5.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服务酬金不调整。
5.2 合同解除
5.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不少于伍万元/次)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1)提请 德阳市罗江区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德阳市罗江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咨询人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由咨询人承担 。
8.2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咨询人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咨询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咨询人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咨询人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如咨询人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3 联络
8.3.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3.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办公室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办公室,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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