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企业信息委托,拟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企业信息采购视力筛查仪等一批设备的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NJRH-202312-B075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企业信息采购视力筛查仪等一批设备的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220,000.00元。
最高单价限价:220,000.00元。其中,耳声发射分析仪的单价最高限价为60,000.00元/台,视力筛查仪的单价最高限价160,000.00元/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任意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响应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比选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耳声发射分析仪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1 | 台 | 1、类型:手持式耳声发射分析仪。 ▲2、探头:金属探头,长度≥1米,重量≤30克。 ▲3、耳针设计为防止耵聍堵塞探头。 4、探头接口:HDMI。 ▲5、操作语言:有全中文操作测试界面。 6、数据传输及打印:无线蓝牙传输打印测试结果,主机与打印机通过无线蓝牙连接,可通过远程打印机自动打印出测试结果。 7、具备中文软件实现由电脑显示、存储及打印测试结果。 8、测试结果显示:测试过程、噪音水平、耳内容积、信噪比强度、测试结果等以图形、PASS/REFER的方式在液晶显示屏上实时清晰显示。 9、储存:测试结果可保存在主机内,至少可以保存500个结果。 ▲10、抗干扰能力:在环境噪声≤70dBSPL均可顺利完成测试。 11、电源:可充电锂电池,单次使用时间≥20小时。 12、测试模式:DPOAE。 13、频率范围:2-5KHz。 14、刺激声强度:40-70dBSPL。 15、测试时间可选:4秒/频点,2秒/频点。测试时间:≤16秒出结果。 |
2 | 视力筛查仪(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1 | 台 | ▲1、操作模式:≥5英寸全触摸液晶屏,显示屏幕分辨率:≥1080P(1920*1080)。 2、可检测:近视、远视、散光、轴位、斜视、不等视、红光反射异常、瞳孔大小、瞳距,屈光参差,凝视不对等,瞳孔大小不等。 3、适用人群:六个月以上人群。 4、工作模式:双眼同时测量、左/右眼单独测量。 5、筛查模式:个体筛查、批量筛查。 ▲6、球镜度数测量范围:-8.00D~+8.00D。 分辨率:0.01D、0.25D。 精确度: -4.00D至+4.00D,(±0.50D); -8.00D至<-4.00D,(±1.00D); >+4.00D至8.00D,(±1.00D)。 ▲7、柱镜度数测量范围:0.00D至-3.00D。 分辨率:包含0.01D、0.25D。 精确度: 0.00D至1.50D,(±0.50D); >1.50D至3.00D,(±1.00D); ▲8、轴位范围:0到180度。 分辨率:≥1°。 精确度:±10°。 9、瞳孔大小范围:4.0mm~9.0mm,精确度±0.1mm。 10、瞳距范围:35mm~80mm,精确度±1mm。 11、数据和打印机接口:支持wifi,蓝牙。 ▲12、支持多种信息录入方式:手动录入、无线扫码枪录入、excel批量导入。 13、导出:支持Excel导出,支持PDF文件导出。 14、支持热敏打印便条。 15、结果界面支持中英文结果文字描述。 16、支持多种输入法:包含五笔输入法,拼音输入法,英文输入法。 17、响应时间:<1s。 18、测量距离:100cm±5cm。 19、导视方式:筛查时有彩灯以及音效吸引儿童的注意力。 ▲20、可充电锂电池。 21、待机时间不低于20天,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8小时。 22、设备数据存储量大于2万条。 23、检测模式:全自动。 |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采购人验收、使用。如因采购人场地准备未达到安装要求,则交货期顺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培训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2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验收标准
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到内江市中区人民医院指定处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如因采购人场地准备未达到安装要求,则交货期顺延。
4.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设备达到现场,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
(2)货物在供应商通知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1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前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在10日内更换全新货物,验收期顺延。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供应商应于十日内补足、更换货物,逾期更换的,则采购人不予以验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若采购人未做现场记录或未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则视为交付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供应商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4.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采购人应按约足额支付货款。
4.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随货一并交付给采购人,若采购人认为上述资料欠缺的,则采购人应当场书面记录或双方签署备忘录并使用的,则视为供应商已交付上述全部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合格证、使用手册等资料的,必须10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安装设备;供应商在搬运、安装设备的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对货物通道(地面、墙面、电梯等)的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造成人员伤害(包括供应商人员、采购人人员和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在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设备搬运、安装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6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
5、交付及安装调试要求
5.1本项目的总价已包括机房施工、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检测、培训费用。包含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项目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项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2成交供应商承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3供应商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5.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随货一并交付给采购人,若采购人认为上述资料欠缺的,则采购人应当场书面记录或双方签署备忘录,否则视为供应商已交付上述全部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合格证、使用手册等资料的,必须10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安装设备;供应商在搬运、安装设备的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对货物通道(地面、墙面、电梯等)的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造成人员伤害(包括供应商人员、采购人人员和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在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设备搬运、安装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6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
5.7若提供的货物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符合国家、行业的要求。
6、质量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包含整机、零部件、配件、说明书等),表面光整、无划伤,包装按要求完好。权属清楚、不得侵害别人知识产权。
6.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本项目提出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三包(包退、包换、保修)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售后服务要求
7.1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
7.2设备终身维护,软件须及时升级(软件终身使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保修期内,由供应商提供保修服务,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1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修复,逾期仍未完成修复的,则采购人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届满后,由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支付。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年至少对设备提供至少2次定期巡检,并出具纸质巡检报告。
7.3供应商承诺验收合格后,10年内所有设备的全部零部件均齐备、供应充足。因设备更新等原因不能供应,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4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成交后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7.5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清洗、消毒、保养等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维护人员、维修人员、消毒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不另外收取培训费。
7.6若产品在验收后3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负责更换与原产品相同规格型号的、全新的产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经供应商贰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处理方案得2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含更换货品方案)。
说明:
①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供应商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如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以上带“▲”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影响供应商得分;
③以上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影响供应商得分。
④上述说明不包含“(三)其他要求”的内容。
⑤本项目除明确标注“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字眼的设备以外,其余均不允许进口产品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账号:020000440956
银行联行号:313663011015
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1、比选文件自2024年1月4日9:00至2023年1月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发售。
2、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比选文件。
3、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比选,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十、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企业信息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阴家巷9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32-2056708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项目负责人:胡老师
电话:0832-8802009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盖公章)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 (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 (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注 |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