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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公共服务组办公场所搬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334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4-01-09 15:0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34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公共服务组办公场所


搬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公共服务组办公场所搬迁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要求:


1.搬迁地址是从光明街道华夏路商会大厦17楼(带电梯)、光明街道市政三楼、光明街道网格中


心大楼八楼(带电梯)搬迁至原税务局大楼二楼(光明区光翠路北)。


2.搬迁物品包括办公桌56张、会议台1个、电脑178台、大打印机3台、文件档案1000多箱、文件柜20个、茶水柜15个等,拆装1个LED屏。


3.要求搬迁人员轻拿轻放保证搬迁物品没损坏,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项目预算金额: 37023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


联系人:苏培娇


联系电话:2909922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 月 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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