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宜宾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有关要求,经宜宾市财政局同意,现将《宜宾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5日
宜宾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4年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宜宾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变化
一是取消“客车”。二是原“打印设备”变更为“打印机”,并限于A3和A4黑白打印机、A3和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三是原“家具用具”变更为“家具”,并限于办公桌等11个品目的非定制办公家具,采购预算限额由5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四是“电梯”采购预算限额由2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五是取消“其他建设工程”,新增“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工地平整和清理”“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其他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安装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10个品目,均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二、执行方式
(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适用范围:包括除执行涉密采购、网上竞价和框架协议之外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进场交易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应在当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委托和采购公告发布;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当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进入采购程序。
3.执行程序:各市级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由各采购人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项目推送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委托书委托内容开展采购活动。未通过平台推送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框架协议
1.适用范围:空调等框架协议采购已经征集成功的品目。
2.配置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宜宾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规定的标准执行。
3.执行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已经征集成功的品目,各市级采购单位赓即通过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三)网上竞价
对未开展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征集的品目,满足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各市级采购单位应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实施采购。
1.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品目范围和限额控制标准,具体要求按照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财发〔2019〕47号)执行。
2.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应在当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采购;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当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进入采购程序。
三、执行要求
(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时,将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需求文本中,通过对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指标及履约条件的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在选择采购方式时,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在组织履约验收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完善内控管理。各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发挥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各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四、工作联系
为保障市级采购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合法合规、高效执行,请各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与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衔接办理本单位集中采购业务。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先生、余女士
联系电话:0831—8088817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宜宾市民中心4楼A11室交易核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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