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企业信息高明医院【纸塑药袋采购】项目市场调查第二次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45
各供应商:
我院药房纸塑药袋采购项目现进入市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我院将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邀请符合我院需求的供应商进行院内论证(谈判)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属于政府定点采购类。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纸塑药袋采购
2、项目预算金额:41250元/年
3、服务期:2年
4、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供应商必须响应用户需求书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定点供应商。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提交文件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2)。
(2)报名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4)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5)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9)提交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供应商库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截图)。
(10)提交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提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12)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最多提供5份(格式见附件7),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指可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签订日期 、双方盖章等;且针对每项合同(或业绩),需提供由客户签名盖章的验收合格资料或者由客户签名盖章的用户满意度评价,且必须为验收合格或满意程度为满意以上或类似的好评。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请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第2条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报名交资料时间
报名资料要求于2024年4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文件正本1份(论证会议时再提供8份副本),逾期不再接收(如在公示期结束前意向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资料,可能视为未响应,若接受报名后造成论证不公正的,由报名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建议顺丰快递):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61号高明区中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总务科,王先生收,电话:0757-88886993。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佛山市中医院企业信息高明医院
2、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文华路387号
3、联系电话:0757-88886993
4、联系人:王先生
佛山市中医院企业信息高明医院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纸塑药袋采购]用户需求书
序号 | 要求 | 内容 |
1 | 规格 | 11.7cmX9cm |
2 | 材质 | 正面:进口热敏纸 背面:可降解PE膜(需经过环氧乙烷消毒) |
3 | 单位 | 个 |
4 | 计划使用量 | 27.5万个/年 |
5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0.15元/个 |
需配套不少于2台打印机 | ||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