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品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9 15:40: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皇品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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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皇品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二期3号楼1栋(1-4层)、2栋(4层)
建设单位
皇品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料包装袋6000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空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喷淋浓水、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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