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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1222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5-10-30 19:12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12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服务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岚山村核心自然村

宁波环澈新能环境有限公司

宁波环澈新能环境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服务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收运服务1500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5年9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9-330211-04-01-839133。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项目装卸粉尘、堆存粉尘及分拣废气经喷洒水雾抑尘、除臭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项目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车辆运输扬尘经洒水抑尘、车辆尾气经采用0#轻质柴油,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半自动分拣线、压块打包机、卧式打包机、粉碎机、叉车、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中昼间60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废包装容器、布袋收集粉尘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18000片集成电路光掩模版制造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骆西路888号

睿晶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

现公司根据生产需求,拟在现有1#光罩生产厂房空置区域内新增设备对现有工程进行扩建,投资60030万元建设“年产18000片集成电路光掩模版制造项目”,扩建项目仍主要从事光掩模版生产加工,新增3台曝光机、1台烘烤显影机、2台蚀刻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其余设备均依托企业现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曝光,烘烤、显影、蚀刻、去胶、清洗、涂胶、修复、贴膜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光掩模版18000片,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光掩模板30000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①碱性废气:碱性废气经2套相同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②酸性废气:刻蚀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预处理(滤筒吸附、电浆水洗)后汇同其他酸性废气经两套相同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2套相同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含铬废水在车间单独设置排放口汇同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其中餐厅废水先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合管,从废水总排口排入南侧汶骆路市政污水管道

噪声:①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噪声源;③设备基础加固,振动设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并在其产生高噪音部位安装隔声罩;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固废:废基板、废保护膜、废包装材料、废RO膜、化学过滤无尘室空气过滤器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废滤筒、有机废液、沾染酸碱或有机溶剂的抹布、手套及防护服、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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