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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昆沙路412号广告厂房及广告设备招租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212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6-09-22 20:35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12

挂牌价: 35.0044万元 评估价: - 保证金: 10.5 万元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先生0871-6487681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钟先生0871-64876818

昆明市昆沙路412号广告厂房及广告设备招租


标的名称

昆明市昆沙路412号广告厂房及广告设备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37D51474180

挂牌价格

35.0044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位于昆明市昆沙路412号厂房二楼,建筑面积1022.10平方米,厂房主体结构完好,基础水电配套齐全,按现状交付,广告设备具体详见设备资产明细表。(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

资产数量

——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816X7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云南 昆明市 五华区住所/注册地址昆明市霖雨路146-148号注册资本(万元)32012.644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志海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规模大型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00763884852M批准单位名称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七月一日办公会会议纪要批准日期2026-07-01批准文号第七期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云南博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6-01-2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7-29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5.0044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及租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4、投资人须严格按照招租方及协议约定的区域、位置及功能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设施位置、结构及使用功能,只允许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性活动。若因装修需要,需要拆墙或加盖夹层等改变房屋现状和整体结构的,需征求出租方意见,出租方同意的,投资人必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执行,并缴纳押金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5、“来装去丢”原则:租赁期间投资人因经营需要投入的二次装修、装饰、添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设、墙面装饰、吊顶、隔断、固定柜台、灯箱广告、招牌、空调系统、监控系统、强弱电线路改造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出租人不对上述投入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投资人投入的装修及添附物中,可移动且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的设备设施(如可拆卸货架、可移动家具、可拆卸空调室内机等)由投资人自行搬离;其余附着于房屋结构或无法拆除而不影响房屋继续使用的装修装饰及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投资人在退场时,不得对租赁标的的房屋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外墙等)、消防设施、给排水主立管、燃气主管道、供电主线路以及原有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性拆除或损坏。因投资人退场拆除行为造成房屋结构或原有设施损坏的,投资人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修复费用,不足部分投资人须另行支付。
6、投资人开展广告经营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7、租赁经营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将本次承租的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及对应广告经营业务进行分租、转租、转借、合作经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转让、移交第三方经营。若违规操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及违约责任均由投资人全额承担,同时需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4年及以前,具备2年及以上正规广告制作从业经验。

3、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等各类广告相关业务,具备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营资质,可独立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4、报名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履约及资金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执行人、失信执行主体限制消费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具有该资产的运营处置权。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在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

4、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6、标的租赁用途:按照现状出租,广告设计、制作等相关合法经营业务。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改变整体结构。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月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有原租户。

9、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10、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招租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1、本项目出租范围、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投资人资格条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额度等事项可向出租方进行咨询了解,出租方联系电话:0871-6581456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多份优惠

2026-09-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

396901880001360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租赁合同(范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设备资产明细表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71-6487681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钟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71-64876818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资产概况

资产位于昆明市昆沙路412号厂房二楼,建筑面积1022.10平方米,厂房主体结构完好,基础水电配套齐全,按现状交付,广告设备具体详见设备资产明细表。(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

资产数量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具有该资产的运营处置权。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在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

4、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6、标的租赁用途:按照现状出租,广告设计、制作等相关合法经营业务。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改变整体结构。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月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有原租户。

9、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10、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招租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1、本项目出租范围、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投资人资格条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额度等事项可向出租方进行咨询了解,出租方联系电话:0871-6581456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4年及以前,具备2年及以上正规广告制作从业经验。

3、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等各类广告相关业务,具备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经营资质,可独立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4、报名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履约及资金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执行人、失信执行主体限制消费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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