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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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零部件、微特电机零部件的制造项目 | **市滨湖区胡埭镇金桂西路13号-3 | **捷进精(略) | **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捷进精机有限公司位于**市滨湖区胡埭镇金桂西路13号-3(略)造项目。 | 1、废水部分:排水(略)雨污分流 措施;本(略)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略),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略)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略)(GB12348(略))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振动排放(略)(GB1007(略))排放限值,即昼间 75dB,夜间 72dB。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略),落实固(略),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废塑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金属废料(沾染切削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油、废滤芯、清洗废液、防锈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略) |
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