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对下列物品的处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单位来人或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是针对招标人原采购的塑料小包装袋和编织袋进行处理。
2、招标范围:塑料小包装袋和编织袋的处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塑料小包装立袋(不含铝膜)约57.9088 吨,卷膜袋约28.3212吨,编织袋双面彩印(无内膜)共计37.58吨;
3、本项目招标无控制价,以价高者中标。以实际重量为准,按各品种单价报价。装卸费及运输费由中标者承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塑料包装袋处理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代表须持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需承诺中标后,对包材进行处理,以确保包材不再流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9日(含周末),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办公楼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话联系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每份收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7月17日11:30,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官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769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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