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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面议
数量 1000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454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7-20 10:33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454

呼和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SG-2023-06)

1.立项依据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财函〔2023〕256号)文件要求。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企业信息,建设资金已落实(国铁安全生产费资本化项目资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在呼和浩特东站北广场近期已建设竣工的电缆隧道内敷设两回电力牵引电缆,每回电缆两端均分别就近接至京包线呼东变电所-郭家营分区所供电臂大同方向上下行供电线,电缆路径总长度约736.4m。地点:呼和浩特东站北广场。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本次工程在呼东站北广场G16-1、G17-1支柱间的电缆隧道敷设电缆,作为呼东变电所-郭家营分区所上下行供电臂供电线。

主要内容:

(1)在G16支柱设置供电线转角下锚装配,将既有呼东变电所-郭家营分区所供电臂上下行供电线以架空形式引出至声屏障外侧G16-1支柱。拆除G16支柱既有架空供电线与电缆的连接跳线,并保证带电体与接地体绝缘距离大于500mm。

(2)自G16支柱引出的架空供电线,在G16-1支柱下锚并转换为电缆,向下沿支柱敷设至G16-1支柱附近电缆井中。自此电缆井起,沿9站台北侧新电缆隧道敷设至呼和浩特东站东侧G17-1支柱附近电缆井。

(3)电缆自G17-1支柱附近电缆井引出,沿G17-1供电线支柱向上敷设,由电缆转为架空。自G17-1支柱将架空供电线架设至围墙内G17支柱下锚,采用跳线与G17支柱上既有供电线相连。拆除G17支柱既有架空供电线与电缆的连接跳线,并保证带电体与接地体绝缘距离大于500mm。

(4)本工程上下行电缆敷设于电缆隧道、盖板涵或包封管道远离呼东站北广场的一侧。根据现场踏勘,已实施的电缆隧道中该侧无牵引供电电缆的托架,本工程需设置架设电缆所需的电缆托架。

(5)在G16-1号及G17-1号电缆终端杆上,电缆设置终端头。在呼和浩特东站北广场西北侧转角井和东北侧电缆转角井处,所有电缆设置电缆中间接头。

(6)在G16-1号及G17-1号支柱上,每个电缆终端头金属屏蔽层与金属铠装层分别通过护层保护器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每个电缆中间头处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与金属铠装层直接接地。

(7)在电缆隧道内设置1路贯通接地线,接地线采用LJ-70。每个电缆支架或电缆头通过与接地线连接实现接地,接地线与电缆隧道内预留接地端子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 。

(8)格构式钢柱设置单独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30 。

(9)施工后的接触网需符合运行要求,通过验收,投标方负责后续克缺工作。

电缆敷设、试验采用天窗点外作业方式施工,供电线电缆上网连接采用天窗点内施工,预计需要4个停电天窗。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件3)。

本次施工所需电缆由招标单位采购,其余材料由投标单位采购,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CRCC认证等,经报验合格方可上线使用。

2.3 工程投资(概)预算:暂定258.56万元,最终以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批复的预算为准。

2.4 计划工期:40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2.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①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②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

③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

④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1万元。

⑤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2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3万元。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3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施工要求

4.1本次工程采用营业线施工,招标单位不承担投标单位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集团公司取消施工天窗的人员误工费用,投标单位承担误工费用。投标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车辆、工机具及人员食宿。投标单位需给招标单位配合施工、验收人员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规定的天窗时间、工期安排作业所需的人员、车辆、机具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4.2投标单位负责结合设计文件对既有接触网参数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安装、调整参数。

4.3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提前到现场核实设备现状,对每一个天窗点的作业工作量掌握清楚,做好工作安排。按照作业地点,组织人员提前将作业所需材料、工器具等运至规定的通道门外。

5.质量要求

5.1投标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参与作业。

5.2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后设备质量达到标准状态。

5.3工程验收采用随工验收和区段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窗内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验收不合格,投标单位应在天窗内完成整治,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天窗延时,比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扣罚。

6.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向招标人递交报名表或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向招标人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时间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文件),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7.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7.1申请函。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7.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等)。

7.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7.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7.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信用中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 黑名单 结果截图及承诺。

7.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7.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

7.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7.12财务状况。

7.13技术方案

7.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8.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8.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8.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9.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企业信息

地 址: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北路38号

邮 编:010070

联系人:杨文忠

电 话:0471-2246273/13171027650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企业信息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北路38号

电 话:市电0471-2244663;路电081-44663

邮 编:01007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企业信息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企业信息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供电段呼东站北广场电缆迁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项目(公告编号:HGDAF-SG-2023-06 )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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