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更换维修办公设备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0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办公设备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00,000.00 元
|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电脑维修、打印机维修、复印机维修、投影仪维修等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 ¥100,000.00 | 1(年) | ¥100,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9-22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9-22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3,000.00元整。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户名: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5005 0103 3600 0000 0623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四)网上询比文件发售: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询比文件购买费由各供应商在询比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六)开标地址: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正德楼4楼会议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办事处东林大道38号)
(七)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6:00
(八)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6:30
(九)线下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6:3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网上询比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 号:50050103360000000623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来款账户信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来款账户信息退还。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服务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两者中先到达者为准。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负责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项目,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每一次单项服务完成验收后做好台账,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一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胜仲
联系电话:
17723952098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206045
信息来源:https://www.gec123.com/xcjenquiry/api/v2/notice/12802765178925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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