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公布重磅规划(全文)

 
点击 81回复 0 原帖 2021-12-06 10:27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也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目标定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据悉,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全文如下。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基础条件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


第一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第二节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第三节  持续实施消费帮扶


第四节  激发欠发达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第三章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统筹推进革命老区振兴


第二节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第三节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第四章  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


第一节  构建沿边特色村镇体系


第二节  提升边境发展内生动力


第五章  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


第一节  创新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体系


第二节  推动生态退化地区减压增效发展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六章  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


第一节  促进各类资源型地区特色发展


第二节  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转型发展


第三节  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第七章  支持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


第一节  建设产业名城


第二节  打造生活秀带


第三节  推动老工业区改造


第八章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第二节  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  统筹支持试点示范与重点园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差别化支持政策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落实职责分工


第三节  鼓励各方参与


前  言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时期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承担特殊功能。为进一步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总结“十三五”时期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在新时代国家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部完成,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革命老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红色文化得到弘扬传承;边境地区发展成效显著,基础设施条件和开发开放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建设理念深入人心,重点生态功能区呈现生态持续改善势头;资源型地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良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实施;老工业城市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这些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持续改善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特殊类型地区作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短板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脆弱地区、促进边疆巩固的重点地区,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和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得上;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定位。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粮则粮,宜山则山、宜水则水,明确各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目标定位。根据目标定位进一步细化政策单元,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各地区分工协作更加清晰、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明确各类特殊类型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政策,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支持革命老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升边境地区人口与经济支撑能力,加快生态退化地区绿色转型发展,促进资源型地区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鼓励老工业城市重构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形成重点区域和领域有突破、其他区域和领域有进展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根据特殊类型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吸引各类资金、技术、人才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部门和地方协调配合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调动各方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尽最大努力推动特殊类型地区加快振兴发展步伐。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支持政策和帮扶标准,不断提高政策效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公共基础设施通达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促进城乡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和产业梯度转移。


到2035年,特殊类型地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绿色转型、开放合作、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础设施通达度、均衡性显著提升,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基本构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第二章 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


建立健全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长效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等工作,以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为重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分区分类精准帮扶各类安置区。聚焦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脱贫群众,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针对大型安置区、中小型安置点和“插花式”分散安置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后续扶持工作,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配套的养老托育、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公共就业、殡葬、社区治理等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加强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推动安置区大力发展配套产业,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推动安置区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支持搬迁人口规模大、具备条件的地方创建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示范园区。持续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强化精准就业培训和劳务对接,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组织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带动更多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拓展扶持资金渠道。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统筹各渠道资金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补齐安置区短板弱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发展。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安置社区、搬迁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


完善后续扶持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省级及以下党委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主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统筹指导,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强对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跟踪研判,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督查激励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地方抓紧抓实各项任务。


第二节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拓展以工代赈政策范围。将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拓展至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向“三区三州”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安置点倾斜。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切入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


创新以工代赈赈济模式。最大幅度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向参与务工的低收入群众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探索就业技能培训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加强在岗培训,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拓展就业空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劳务合作社,广泛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项目建成后,创新推广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民稳定增收新渠道。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扩大农村就业容量,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节 续实施消费帮扶


促进农产品和服务产销对接。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持续扩大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促进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深度融合,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消费、生产、流通各环节精准对接,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对接。


创新消费帮扶发展模式。加强对脱贫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销售、流通、生产等环节的扶持,支持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改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提升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形成以产地和消费地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平台的网状式全链条消费帮扶新模式。组织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城市,鼓励引导有关地方打造一批区域性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产销地各类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对参与消费帮扶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综合采用土地、人才、征信、市场准入等激励约束政策,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和约束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激发欠发达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防洪、灌溉、水源保障、水环境治理修复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深入推进酸性土壤降酸改良、盐碱地压盐改良,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坚决防止“一刀切”。推进欠发达地区“四好农村路”和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促进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欠发达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县城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城乡空间规划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流通畅通和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


建立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人才、资金、技术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支持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以市(地、州)为单元创建全国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试点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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