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新规下化妆品应该怎么贴标签?

 
点击 20回复 0 原帖 2021-08-04 10:45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赞微商城店铺“萌芽美妆”运营方——江苏京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封的涉案48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含尚未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有 21 箱确系无中文标签,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 214301.72 元。针对“萌芽美妆”标签不合规的违法行为,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萌芽美妆”运营方百万元。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后称《办法》)的正式实施,化妆品标签监管愈严,而这次“萌芽美妆”的百万高额处罚无疑再次向从业者强调:必须重视化妆品标签!但有不少从业者表示,《办法》等化妆品新规频出,条款多,具体落地实施存在较多问题。

聚美丽记者联合中贸合规中心整理了《办法》中值得重视的细节点并针对行业内较多疑问的问题进行解答。

标签内容需一致

《办法》中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在化妆品标签的五个原则性中,前四个简单易懂,那么什么是“一致性”呢?一致性的内容可以在《办法》第五条找到答案,也就是“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标签内容的一致性不仅要求标签内容应与产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还要求针对加贴中文标签的产品,其中文标签上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与原标签相关内容一致。同时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内容也要保持一致性。

这意味着进口化妆品和小包装产品都需要中文标签,并且标签内容与产品注册、备案的内容一致,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设计中文标签,也可以选择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标签内容与外文标签一致。

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仅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而正式稿中加上了准确性和一致性,强调了化妆品标签的五大原则,确保标签的规范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直接接触内容物需标识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前文提到小包装产品需加贴标签,《办法》中要求“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小规格包装产品(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需要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此外《办法》还指出“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这意味着试用装、赠品、小样同样需要按照《办法》执行。

而需要大家重视的是,除了小规格包装以及小样外,《办法》还要求具有包装盒的产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也要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使用期限的标注除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两种方式二选一之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特殊化妆品包装需对外公开

化妆品市场一直存在“钻空子”的现象,部分从业者不想投入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办理特证,投机取巧选择“套牌生产”,借助其他取得国家特殊化妆品许可文批的产品生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中指出,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办法》中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此外化妆品包装上还应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消费者和监管人员均可以根据注册证编号查询特殊化妆品的销售包装图片,以往的特殊化妆品包装是不对外公示的。这意味着消费者和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包装上的编号进行查询、比对产品分类等信息,“套牌生产”在新规下将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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