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点击 24回复 0 原帖 2021-08-06 09:3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网站上首次披露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近期人事变动情况,为了更好的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以达到员 工激励的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关于参与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杨殿中、董事李永华、董事刘英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北京海协提供担保,被担保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被担保业务的期限不超过2年,最终担保金额及具体起止日期等事宜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为准。

北京海协作为公司在“数字医药”业务领域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持续提升在药监市场的卡位能力,不断巩固在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系统建设上的优势地位。北京海协全年收入分布呈前低后高的季节性特征,经营状况稳健,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38%,并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四、关于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资医疗医药应急保障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医疗医药”)及其他投资主体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资杰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关于中资医疗医药应急保障平台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1,2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中资医疗医药的持股比例为8%。

本次增资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强化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公司发展空间,对公司财务状况或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资医疗医药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1-3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网站上首次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司近期人事变动情况,为了更好的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修订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二、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以达到员工激励的目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关于参与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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