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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晨宇)

2024-01-10 21:33IP属地 上海290上交所股票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五洲特纸

股票代码:6050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赵晨宇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持股数量和比例增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因司法执行非交易过户变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五洲特纸/公司 指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晨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司法文书,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持股比例高于5%

本报告书 指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调解书》 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赵晨宇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10811999********

住所 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衢州中禾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林彩玲之女,赵云福与林彩玲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异。

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赵云福、林彩玲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经充分协商,于2021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仅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之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司法文书,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持股比例高于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及根据《调解书》,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赵云福拟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林彩玲拟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上述股份以截至《调解书》出具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

近日,赵云福、林彩玲、赵晨宇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书》相关约定予以执行。因执行司法文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赵晨宇拥有公司权益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赵晨宇 0 0.00 59,990,798 14.85

注:上述股份持股比例的计算以最新的总股本403,896,974股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申请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晨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股票简称 五洲特纸 股票代码 605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赵晨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9,990,798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4.8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赵晨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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