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乐市委宣传部
新乐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印刷发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加强印刷和发行业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印刷、发行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促进我市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刷发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底。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和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治理重点
1、擅自从事印刷、发行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2、假冒、伪造、盗印、非法加印、转委托或违规承印等印刷行为。
3、印刷经营者不落实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管理制度。
4、印制、销售含有禁载内容的,特别是政治性有害内容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印刷复制产品。
5、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涉政、涉军、涉宗教类非法出版物, 非法教辅读物,非法进口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6、发行单位或个人未査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 存复印件,且未按规定保存、提供进销货清单。
7、兼并、合并、分立,变更主要登记事项,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等,不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8、出租、出售、租借、冒用、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为。
举报电话:0311-88581421
举报邮箱:xcbab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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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新闻出版局
主编:王民
编辑制作:秦安琪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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