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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2-03-16 IP属地 上海证券日报269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3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80,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0%,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1,982,134.0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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