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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212
地区 上海
  • 发布日期:2026-10-15 19:41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12

 

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持有的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2026-08-12

项目名称: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持有的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QYJR-2026-115

挂牌价格: 268万元

挂牌时间:2026-08-12 至 2026-08-25

标的名称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持有的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标的类别不良资产挂牌底价26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8月12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8月25日
挂牌公告期10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消费日报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12号城上城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95,075.8万人民币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03017801745376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审议或批复情况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处置方案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债务人名称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2778.69万元
累计欠息0.00
本息合计2778.69万元
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贵州瑞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679,312元
重要事项披露一、债权简介: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2月06日在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获得授信贷款3000万元,期限壹年,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1000万元,2015年02月15日贷款1000万元。期限壹年,到期日为2016年02月14日,2015年3月1日贷款1000万元。期限壹年,到期日为2016年02月29日,2015年10月27日贷款725万元。期限壹年,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6日,2016年2月17日承兑汇票垫款114.65万元,截至到2026年7月21日,该笔贷款结欠本金合计2778.69万元(已置换贷款,现系统余额为0),利息0元(处置部分资产后已还清)。
二、担保情况: 抵押+保证。
抵押物为:
1.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5号楼)第1层,用途:商业用房,面积:21.5㎡,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44-1号;(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51.64万元)2.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4号楼)第-1层,用途:商业用房,面积:758.19㎡,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31-1号,(2018年流拍,金额:400.79万元)3.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3号楼)第-1层,用途:车库用房,面积:1951.93 ㎡,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 0016421-1号,(2018年流拍,金额:439.74万元)4.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2号楼)第-1层,用途:服务行业,面积:97.81 ㎡,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25-1号,产权人:陈雪梅、张正国;(2018年流拍,金额:22.03万元)5.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1号楼)第12层,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19.46㎡,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 0016424-1号,产权人:陈雪梅、张正国;(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60.87万元)6.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1号楼)第11层,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98.44㎡,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23-1号,产权人:陈雪梅、张正国;(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89.04万元)7.习水县东皇镇府西路药材公司片区 A幢1-5-1号,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42.74㎡,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011429号,产权人:陈雪梅、张正国;(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40.56万元)8.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3号楼)第2层,用途:商业用房,面积:576.49㎡,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20-1号,产权人:陈明镜、林晓琴;(2018年流拍,金额:288.68万元)9.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3号楼)第-1层,用途:车库用房,面积:83.59 ㎡,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18-1号,产权人:陈明镜、林晓琴;(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23.54万元)10.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2号楼)第13层,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07.07㎡,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10-1号,产权人:陈明镜、林晓琴;(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64.54万元)11.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2号楼)第12层,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77.56 ㎡,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09-1号,产权人:陈明镜、林晓琴;(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82.27万元)12.习水县东皇镇府东路五星丽苑(2号楼)第12层,用途:住宅用房,面积:176.73㎡,产权证号:遵房权证习字第0016427-1号,产权人:陈开权、范其群;(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81.98万元)13.遵义市桃溪寺桃溪河畔抚桃园1-3层16号别墅,用途:住宅,面积:359.52㎡,产权证号为:遵房权证监字第0094940号,产权人:陈开权、范其群;(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320.92万元)14.遵义市人民路泉园小区C栋2-101 号,用途:住宅,面积:202.55 ㎡,产权证号为:遵房权证监字第201201792号,产权人:罗广香、范美康。(2018年拍卖成交金额:105.62万元)15.机器设备:磨球机14台、印花机24台、变频机8台、陶质砖自动液压机3台、磨边机3台;
保证人:陈开权、江铃、江涛、罗广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情况: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于2017年6月12日将遵义亚溪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3民初598号),该案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黔03执恢109号,该案2018年申请撤回执行,因撤回执行申请后未再进行催收又无时效中断、中止相关佐证材料,若申请恢复执行,一旦被执行人对恢复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旦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可能存在执行时效过期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因项目公告披露信息有限,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物视为已对本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www.prechina.net/about2/about266.html)
(三)受让方请详细阅读报名资料附件中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www.prechina.net/about2/about266.html)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方不得为:农信系统内部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上述人员实际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13.4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资产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3 次。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则确定其为受让人。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数倍。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4)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募集资金,拆分销售。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15519196777、15519162626

1.保证金须知(债权类).doc

2.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docx

3.受让申请书(债权类).doc

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6.受让报价函.docx

7.转款委托书.docx

8.意向受让方承诺书(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20250603.docx

9.授权委托书.docx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债权处置类).docx

竟买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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