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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2 IP属地 上海96780
核心提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刘金锋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9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李佑全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9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份的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7、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8、2019年10月30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104名,合计授予登记2,321,000份。


9、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11、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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