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
02
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
0
2
1
年第
三
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
审议的
关联交易
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
我们认真审阅了
《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上述
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
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
,
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
,
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
议对该等关联
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
,
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
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
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
二
、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
《
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设备的议案
》
的有关
文件后
,
于事前认可了该
等
关联交易
,
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
认为:
公司向海南金海采购设备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缩短了设备达产
周期,降
低了采购成本,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对商品包装规格的差异化需求;江苏博汇向
汶瑞机械采购设备有利于公司进行环保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
环境经济效益
;表
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
照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
。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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