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屺亭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3月 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0510-8712102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宜兴市华法纸业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25号 | 320282112023JB00521 | 24175/17258.17 | 工业用地 |
公告单位: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