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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纸业”)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54,900万元,前期预计为其担额度3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900万元。
● 担保方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2,470.5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所持股权份额的反担保承诺。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54,900万元,系联合纸业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90,000.00万元,公司按持有联合纸业股权比例61%的份额提供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按其所持股权份额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14%。
●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新增担保额度54,900万元,前期预计为其担额度30,000万元(详见《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合计为其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9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54,900万元,系联合纸业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90,000.00万元,公司按持有联合纸业股权比例61%的份额提供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按所持股权份额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年度担保额度的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的具体金融机构、融资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联合纸业的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所持股权份额的反担保承诺。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61%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联合纸业5%、5%、14%、11%、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六、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776.44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470.5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305.90万元。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4%;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启军先生、林启群先生、林启法先生、林加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苏芬女士、张占江先生、颜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苏芬女士、张占江先生、颜建伟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胡苏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荣生先生、王红波先生、揭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将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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